(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) 2014年9月25日,由网经社主办的“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”(www.100ec.cn/zt/315/)接到用户对淘宝网旺角手机数码商城的投诉称涉嫌售假。
(注:网经社配图)
以下为用户投诉内容:
我在9月17日,在淘宝的皇冠卖家旺角手机数码商城买了价值846.96元的红米1S手机,商家以好评返现为由要求我操作了“申请售后”,兑现了20元的好评返现费,这样我就没办法“申请售后”了,之后手机系统无法进行更新(小米是1周1更新),现在手机无法使用,但是淘宝网以他们内部规定(已申请售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货,除非有假货证明)为由,拒绝为我开通“申请售后”端口。
我的要求是:要求淘宝网1、按照《新消法》第二十二条法规,执行7日无条件退货,我于9月21日已在淘宝057188158198发起了淘宝诈骗举报,淘宝要求证明是假货,而我所在地四川泸州没有法定鉴定机构,因此这个证明我无法提供。
2、按照《新消法》第四十四条法规,要求淘宝网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赠偿,按照第五十五条,三倍赔偿(商家在淘宝网上明示承诺假一赔十)。
建议按照《新消法》第五十六条,责令淘宝网改正并予以处罚,我被淘宝商家诈骗淘宝有责任:
一是淘宝的内部规定与新消法不一致,为淘宝商家诈骗行为提供了便利;
二是淘宝网在受理投诉的过程中,对商家诈骗行为放任,不作为,为商家脱罪,具体表现为(淘宝售后叫我将假手机给商家寄回,但拒绝为我开通申请售后端口,如果我将手机寄回的话,手里就没有证据了);三是淘宝的内部规定自相矛盾,即公开承诺七日无理由退货,又设置申请售后过后不能再要求退货的条件,这一点也是在为不法商家提供便利;四是明知我的申请售后是“好评返现”(我在申请时有备注并且在电话中反复告知),明知商家有诈骗行为(查见该商家的评价,多位消费者这样说),仍然不予更正,全文只说淘宝的规定,这一点也可视为“为不法商家提供便利的行为”,应当承担责任。
据《2014年(上)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》( http://www.100ec.cn/zt/2014bndbg/)监测统计,退款问题、网络售假、虚假促销、网络诈骗、质量问题、退换货物、订单取消、发货迟缓、账户被盗、售后服务成为网购诟病,是2014年上半年用户投诉最多的十大问题结症。(文/海沐森)